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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被精神病患者 母亲获1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
  •   今后,当事人如果遭受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一名男子被精神病患者捅刺身亡后,其母亲迟迟拿不到赔偿款,生活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名来穗务工母亲的实际困难,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她向广州市申请到1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此外,一名来穗务工人员因伤也获得逾6万元司法救助金。近日,这两名来穗务工受援人获得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181650元。这也是广州司法行政机关首次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今年3月28日,年仅20多岁的周某被江西籍男子曹某持刀。儿子的不幸身亡,对母亲黄某打击巨大,黄某也是名来穗务工人员,丈夫身患多种疾病,一直靠药物控制病情,其他孩子都在家务农,没有收入来源,一家人生活困难。自从周某后,黄某为处理儿子后事,连尸体火化和安葬费都是向亲友借的。

      然而,凶手曹某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至于曹某的家人,黄某也不知道他们身处何地,无法与他们沟通协商赔偿。

      因为没钱请律师,黄某不清楚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今年7月底,黄某了解到“广州法援可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为此,她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求助。不久,法院判决对曹某进行强制医疗。鉴于黄某的实际情况,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根据相关,给予其司法救助。最终,黄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121100元。

      广西籍来穗务工人员黄某原为广州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员工。2011年3月,他在工作中手指被割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黄某认为公司隐瞒其受伤部位,导致工伤认定的部位少于实际受伤部位,并直接导致其工伤等级过低,未能获得相当的工伤待遇,于2012年12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精神损失费等,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其诉讼请求均被全部驳回。

      黄某对此不服,但因未在期限内对工伤认定提起复议或诉讼,也未对劳动能力等级提出复查,为此很难得到相应待遇。

      为获得赔偿,黄某往来奔波,花费了大量,又因工伤手指受损,找工作受到,多次被辞退,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鉴于黄某的情况,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根据相关给予司法救助。最终,为他申请到司法救助金60550元。

      依据《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九种情形的其中一种即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鉴定受到,致使其人到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8.涉及司法行政事项的涉法涉诉人,其具有一定合,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猫石对话